职院附中〔2025〕5号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
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修 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采购行为,保证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招标采购行为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河南省财政厅、濮阳市财政局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条 校属各部门要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编制采购预算,强化项目预算管理,禁止“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
第三条 项目责任单位是指提出项目实施需求的校属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分别负责主导本单位招标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技术答疑、招标采购评审、合同洽谈与签订、项目验收、供应商履约管理等。
第四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贷款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等各类资金进行基建和修缮工程、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根据规定限额标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和采购活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指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工程;已使用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拆除、翻建、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等修缮工程。
本办法所称货物采购,指基建及修缮工程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办公消耗用品、卫生洁具;花草苗木、家具、教材图书资料;各类物资、专用材料、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等其他大宗商品的采购。
本办法所称服务采购,指除基建工程、修缮工程、货物采购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工程类服务;软件、咨询、网络等信息技术类服务;招标代理、物业管理等外包服务;房屋出租等租赁服务;印刷、出版、餐饮、会议、维修等定点服务单位确定以及安保、物业等其他服务项目的采购。
第六条 符合政府采购管理和招标管理的项目,须遵从河南省和濮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及遵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及河南省和濮阳市相关之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的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管理、监督的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各类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采购办公室,招标采购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国生兼招标办公室主任,招标采购办公室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总务科(含财务室)、信息装备中心和学校党总支及各党支部纪检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宣传和督促执行;参加主管预算单位、财政部门等组织的学习培训、业务研讨、咨询论证;会同项目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协调学校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各类招标采购活动。
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陈国生兼学校采购专员,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按要求定期轮岗交流。
第九条 校属各部门是本单位所有招标采购项目的责任单位,负责主导本单位招标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技术答疑、招标采购评审、合同洽谈与签订、项目验收、供应商履约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等。招标采购项目的提出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向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报送招标采购计划,提出招标采购申请。
(二)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前期论证等准备工作。
(三)负责提供招标采购需要的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
(四)负责招标采购技术答疑。
(五)参与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和考察。
(六)参与招标采购评审过程。
(七)负责合同洽谈并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八)负责协调和督促中标合同的正常履行以及保修阶段项目管理。
(九)项目责任单位应明确1名采购专员,对本单位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具体协调联络工作。
第十条 采购金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采购活动,由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成员、项目责任单位共同组成3人及以上的单项招标采购工作组。工作组主要职责有:
(一)抽派人员组织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二)限额内招标采购时,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采购控制价,达到规定限额时报市财政评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控制价进行财政评审。
(三)参与审定招标采购文件。
(四)参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名单。
(五)参与开标、评标过程。
(六)必要时组织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七)协商解决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八)填写自行采购项目的评审报告,确认委托招标采购的评标报告。
第三章 招标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分散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为50万元,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超过(含)此限额标准的,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并进行政府招标采购。限额标准随濮阳市财政局规定标准的调整即时作相应调整。
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 第16号令)执行。
由学校自行组织分散采购的项目,遵照以下限额规定。
(一)项目责任单位须按照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限额标准,分类主导实施本单位项目的招标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由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有关规定统一采购。大宗易耗物品(含办公用品、电脑耗材、能源动力管件耗材等)原则上每年由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集中分类分批采购,或通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遴选出2-3家供应商定期供应。
(二)3000元及以下的非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成立3人以上采购小组组织采购,并将采购记录作为财务报销的必附材料。
(三)3000元及以上、3万元及以下非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报请分管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会同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组成3人以上采购小组直接采购,并形成采购记录,作为财务报销的必附材料,同时将采购记录、必要的合同等相关材料报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
(四)3万元及以上、8万元及以下非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报请分管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会同项目单位组成3人以上采购小组,通过询价、竞磋或竞谈等方式进行采购。
(五)8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下非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服务项目,学校参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校网公示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由项目责任单位牵头,会同招标采购办公室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标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内的项目,可视情况按照濮阳市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采用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也可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照采购法第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 )119 号)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在采购前按规定报财政局批准。
第十三条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采购方式主要有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等。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学校采购项目根据法定适合情形,依法选择和变更采购方式。技能大赛设备等特殊项目,符合上级规定单一来源采购的,可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第五章 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四条 拟实施的招标采购项目,须先落实好实施地点。项目立项前,须由项目责任单位会同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对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市场调查和初步论证,按额度可选择实地咨询、函询、校网公示征集等方式,公开征询3家以上商家提供的参数和报价,在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采购项目的参数、招标采购控制价等,并形成论证报告,对金额较大、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一次性项目,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预算审查。
第十五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3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将立项及审批的完整材料一次性报校招标采购办公室,方可申请进入招标采购程序。其中根据建成时间要求,5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前2个月以上、50万元以下项目需提前1个月以上报送。
具体报送材料清单包括:
1.项目专家论证意见表;
2.采购需求;
3.项目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记录
4.根据学校预算审批制度规定的相关学校领导审批意见或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5.《大额度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审批单》;
6.《招标采购项目审批表》;
7.项目的具体参数、分项及汇总预算(含电子版);
8.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采购申报承诺书。
第十六条 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会同项目责任单位,启动委托招标采购或学校自行采购程序。3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要对招标采购预算控制价进行财政评审;30万元以下、8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采购控制价,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编制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造价书面材料及相关专业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根据额度情况,以最低收费+费率组合的计费方式,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第十七条 委托招标采购程序:
(一)项目责任单位提供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
(二)招标采购办公室审定招标采购资料。
(三)对每个拟委托招标采购的项目,根据项目内容类别,招标采购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项目责任单位,组成3人以上的单个项目招标代理遴选工作评审小组,通过邀标的形式,以代理服务费费率、公司业绩、服务承诺等要素设定综合评定办法,从濮阳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业绩和信誉突出、项目业务相符的代理机构中,遴选本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程序委托开展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四)项目责任单位组织招标采购答疑和踏勘现场。
(五)招标采购办公室协调代理机构按程序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开标、评标。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确定项目现场监督人员,抽取专业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并出具委托书。电子化采购项目可以实行在线监督。
(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认评标结果。
(七)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按程序办理项目成交后的合同签订手续。
(八)项目责任单位整理归档招标采购资料,并于项目验收前将备份资料报送至招标采购办公室,招标采购档案须按要求保存15年。
第十八条 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程序:
(一)项目责任单位提供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
(二)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协调,项目责任单位主导,成立3人以上单项采购工作组。
(三)采购工作组编制采购文件,报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在学校官网发布采购公告。发现存在不能通过替换、隐藏、删除等方式处理的涉密敏感信息,履行决策程序,提交发布,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
(四)采购工作组接受采购报名,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根据资质审查情况组织发标。
(五)项目责任单位组织招标采购答疑和踏勘现场。
(六)采购工作组根据项目采购内容组成由相关部门代表、专家构成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磋商小组,进行采购评审,必要时对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进行考察。
(七)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磋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八)采购工作组在校园网公示评审结果。
(九)公示无异议,采购工作组确认评标结果,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项目责任单位参与拟定合同文本,报分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审签。
(十一)项目责任单位整理归档招标采购资料,并于项目验收前将备份资料报送至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按规定归档保存。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学校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
第十九条 编制采购文件应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第二十条 学校自行采购活动,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发布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在学校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参照政府采购单一来源相关规定执行。以上日期公告发布当天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拒收。
第二十三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二十四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分散采购限额内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公布成交结果,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按顺序递延确定新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进行采购。
第六章 合同签订
第二十六条 合同签订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职院附中〔2025〕3号)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 个工作日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第二十七条 项目合同,由本项目负责人组织洽谈拟定,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根据教学、科研、后勤基建等分类,分别由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核后,报项目相应主管校领导复核。项目合同须提请校长签署,或由校长授权,及校长办公会或校党政联席会议意见授权同意的项目分管校领导签署。合同签订当天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相关资料报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50万以上项目须在1个工作日内在“濮阳市政府采购网”完成合同公告和备案。
第二十八条 按照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时,才能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合同公告中出现的异议以及合同更正、变更等事项,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组织履行决策程序,办理变更合同信息;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由项目责任单位牵头协商处理,需要追究民事责任或者发生仲裁、诉讼的,由法规部门牵头处理。
第七章 验 收
第二十九条 项目责任单位在物资设备到货后,要协助供应厂商做好安装、调试工作,并尽快了解设备性能,学会正确操作和使用。
第三十条 合同履约达到验收条件时,根据项目责任单位和供应商验收申请,由项目责任单位主导,会同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组成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对供应商履约结果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项目验收,必要时须有项目责任单位主管校领导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报告由校招标采购办公室于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对验收结果有争议的,可聘请校外专家参与验收,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须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活动结束后,项目责任单位须将3万元以上项目的招标采购资料报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存档。采购资料包括:采购预算、项目论证报告、审批意见、会议记录(纪要)、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报告、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文件可同时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二条 对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援助资金的项目,贷款方或资金提供方对招标采购的具体条件和操作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根本利益。项目实施按学校与捐赠人签订的协议办理,并将具体情况书面提交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三条 对因情况特殊而无法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原因,经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后,签订委托书、承诺书,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第三十四条 对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重复采购的货物,如果近3个月内已经进行过招标采购,且重复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在该货物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采用续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三十五条 5 0万元以上的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的,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对照项目绩效指标、专家论证报告、相关采购资料等评价项目的整体使用效益,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其中200万元(含)以上项目,须同时组织校招标采购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评价。绩效评价报告中要有明确的评价结论及评价等级(优良、中、差),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将作为申报部门今后申报同类项目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六条 项目实施终身负责制。对于项目绩效评价中出现的投资重大失误、质量偏差高、设备闲置率高等问题,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学校将依法追责。
第九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学校各类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实行招标采购而未进行的,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追究责任单位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招标采购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本次招标活动无效,并追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或者指定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的。
(二)不按招标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内容签订合同,或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损害学校利益的。
(三)与投标人(成交供应商)恶意串通、泄露招标采购秘密,影响招标采购公平竞争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者。
对以上情形,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投标人(供应商)相互串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的,学校有权终止其中标(成交)项目合同的履行,另行组织招标采购。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招标代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不履行合同或履约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参照有关招标采购法规给予处罚,同时列入学校招标采购供货(服务)商“黑名单”,中止一段时间或取消今后来我校参与投标采购的资格。
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对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质疑投诉,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根据委托代理及协议,对应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的质疑,告知其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涉及应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答复意见的,交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答复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涉及其他内容的,由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提出答复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作出答复前,应当履行决策程序。质疑事项成立的,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对项目进行处理。发现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书面向财政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三条 学校纪检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招标采购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和处置党员和群众检举举报;学校纪检人员对学校招标采购内控制度执行和政府采购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按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招标采购项目审批表
3.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部门分散采购询价记录表
4.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项目招标采购过程记录表
5.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招标采购项目专家论证意见表
6.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书
7.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采购申报承诺书
8.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招标采购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报告(样本格式)
2025年2月14日
附 件 1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原璞 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副组长:郭红雷 副校长
杨彦廷 副校长
成 员:学校各科室、学部负责人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采购办公室,招标采购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国生兼招标办公室主任主任。招标采购办公室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总务科(含财务室)、信息装备中心和各党支部纪检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宣传和督促执行;参加主管预算单位、财政部门等组织的学习培训、业务研讨、咨询论证;会同项目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协调学校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各类招标采购活动。具体成员如下:
陈国生 房幕钦 王亚军 尚 巍 范仁省 胡善峰
邢 京 三个党支部纪检委员
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陈国生兼学校采购专员,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按要求定期轮岗交流。
附 件 2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招标采购项目审批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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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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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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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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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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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项目实施地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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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渠道和 经费已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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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招标采购办公室意见 |
年 月 日 |
财务监督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项目业务主管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主管招标采购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主管财务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根据财务审批权限额度,附相应资料,及必要的学校会议记录(加盖印章)。
附 件 3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
部门分散采购询价记录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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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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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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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预(概)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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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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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过程 |
询价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注:询价可以采取现场询价或者发放、邮寄询价函等方式进行。
附 件 4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
项目招标采购过程记录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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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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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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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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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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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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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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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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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采购过程 |
(本记录表适用于8万元-50万元的校内招标采购和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过程是对某个招标采购项目的概述,一般包含项目的用途、论证情况、领导批示情况,网上公告及开标时间、中标公告或流标、废标公告,如属政府采购项目,还应该有采购意向公示时间及项目成交后的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验收情况等。) |
附 件 5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
招标采购项目专家论证意见表
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 |
(项目责任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
项目招标控制价 |
|
专家论证意见 (根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参数、价格测算等写出论证意见)
专家签名: |
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一、需求调查情况
属于《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填写本部分。
第十一条 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一)是否开展需求调查
对于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但不开展需求调查的,应在此处写明不开展的具体原因。
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本次采购项目为:
□ 10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 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 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 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本次采购项目是否展开需求调查:
□ 是
□ 否
不开展需求调查的具体原因:
对于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但未开展需求调查的,应在此处写明未开展的具体原因,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二)需求调查方式
需求调查可采用咨询、论证、问卷调查;搜集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电子数据。可以釆用单一调查方法,也可以多种调查方法综合运用。
本次需求调查采用了:
□咨询
□论证
□问卷调查
□搜集公开电子数据调研
(三)需求调查对象
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采用搜集公开电子数据方式进行需求调查时,采用数据应当客观、全面、正确。选择调查的同类型历史案例的数量建议不少于三个,并具有代表性。
1.调查对象一
2.调查对象二
3.调查对象三
(四)需求调查结果
相关产业发展:相关产业发展情况的调查,应当充分考虑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产业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相关政策。也可基于市场主体调研、宏观数据分析等方法调研相关产业的发展情况。
市场供给情况:市场供给情况需对于近期的相关同类型采购标的物的市场交易信息进行真实、客观的反应及展示,建议包含近年项目采购量、供给方、市场交易趋势等情况。
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项目需求调查的同类型历史采购项目应具有近似性,可通过采购需求、采购单位、项目规模等多个维度参考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成交信息中建议包含项目名称、采购主体、实施单位、成交金额、应用场景、模块清单、硬件组成、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内容。
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运行维护情况通常包含信息化项目中运行维护的资质要求、人员配置、运维周期、运维服务方案等。升级更新通常包含信息化系统的后续的配置升级,数据接口新增及存储扩容等内容。备品备件、耗材通常包含后续可能需要采购的备品备件、耗材的型号、配置、数量等。可根据项目业务场景及需求选择调查涉及的相关后续采购情况。
其他相关情况:其他相关情况根据采购人的实际业务需求决定是否展开。如展开相关情况调研,可从相关产品认证、资质认证、国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进行定向调查。
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2.市场供给情况
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
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
5.其他相关情况
二、需求清单
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采购需求的内容应完整、明确,并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采购项目涉及后续采购的,如大型装备等,要考虑兼容性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建议参考前期需求调查结果中的相关产业发展,从相关政策、产业发展、应用场景、需求描述及成果绩效等角度对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进行简要描述。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
总 预 算:
包1预算:
包2预算:
……
(三)采购标的汇总表
应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 分类编码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分包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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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应与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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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应 载明是否允 许中标(成 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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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商务要求
1.包1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技术要求不得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
(2)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采购项目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的,可结合需求调查结果和项目实际特点进行细化。如人员配置、运维期限、应急保障、升级方案,以及备品备件和耗材的产品型号、规格、参数要求等。
2.包2
(1)技术要求
(2)商务要求
……
经手人: 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