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院附中〔2025〕3号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
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经济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是指学校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基建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办学协议、租赁合同等。
第三条 学校经济合同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合同合法、合规、有效履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合同编号和管理工作,重大合同需经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第五条 学校法律顾问负责合同合法性审查,对合同条款、法律风险提出意见。
第六条 学校合同项目责任单位(即项目责任单位)为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负责合同起草、谈判、报审、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七条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经费预算审核、资金支付及合同履行过程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八条 合同起草
合同文本应明确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使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的,需结合学校实际补充完善。
第九条 合同审批
项目责任单位填写《经济合同审批表》,附相关材料(如招标文件、比选记录、对方资质证明等);按金额或重要性分级审批:50万元以下合同: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核→学校财务室复核→学校办公室→分管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或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经校长办公会或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签订。
第十条 合同签署
合同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严禁未经授权擅自签约;合同需加盖学校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骑缝章需覆盖所有页面。
第四章 合同履行与变更
第十一条 项目责任单位应全程跟踪合同履行,及时处理履约问题,重大事项需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审。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项目责任单位需提交《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归档备查。
第五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项目责任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审批材料、履行记录等移交学校档案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五条 涉密合同需单独标注,按学校保密规定管理。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以下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经审批擅自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显失公平或损害学校利益;未履行合同导致学校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丢失、损毁合同档案或泄露商业秘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法律事务部门(或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经济合同审批表
2025年2月14日
附 件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经济合同审批表
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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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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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 |
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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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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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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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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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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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招标采购办公室意见 |
年 月 日 |
财务监督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主管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意见 |
年 月 日 |
说明:1.审查部门的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不要使用模糊性语言或只签名字。
2.各审查单位应在一周内完成会签。
3.本表作为长期档案保存,要求用蓝墨水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清楚,字迹工整。